一、宣布答辩会开始
1、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
2、介绍答辩人指导老师。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1、指导老师介绍答辩人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学位课程成绩(临床训练情况、临床能力考核结果)及科学研究、发表论文情况等;
2、答辩人报告论文(博士论文一般不超过45分钟,硕士论文一般不超过30分钟);
3、答辩委员会成员及与会者提问;
4、答辩人答辩;
5、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休会。
三、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其他人员回避)
1、评议答辩人的论文是否已达到博/硕士学位水平;
2、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3、讨论和通过决议(未通过的论文,应就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在一年内重新答辩,以及是否准予研究生毕业等提出明确意见);
4、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决议。
四、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五、答辩会结束。
(以上过程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做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