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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5

 

 

 

  为做好中国中医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等通知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形势和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研究生复试工作是保障招生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坚决做到安全平稳、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根据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特点等,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和方法,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在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工作组织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研究生院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部门协同的考务工作组。根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和要求,负责制定中国中医科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审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及录取名单、复试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办法等,统筹管理研究生复试工作。各培养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在结合本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基础上,确定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水平、心理素质、创新意识等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等,制订统一的复试专家组工作基本规范,并负责具体实施。各学科复试专家组由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以上人员组成,成员必须具有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导师资格。成立相关应急处置、新闻信息、安全保障、纪检监察、保密等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具体实施各项工作。

三、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一)招生计划

  2023年,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计划共370人,其中已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72人;目前统考计划298人,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培养。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要求

  1. 复试基本要求

  (1)符合《中国中医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规定的报考资格。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一志愿报考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专业复试分数线。

  2. 复试分数线确定

  复试分数线的确定由硕士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全国线),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按照1:1.2~1:1.5 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学校复试分数线。

 

 

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类别

总分

专业

外语

政治

中医专业学位1057

350

220

45

中药学学术、专业学位1008、1056

300

180

45

中医、中西医结合

学术学位1005、1006

310

180

45

情报学 学术学位1205

350

100

50

 

  3. 复试考试方式

  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和各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4. 复试时间及安排

  复试时间为3月27日~4月20日,分为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两阶段进行,4月4日前完成一志愿复试工作,4月15日前完成全部调剂复试工作。调剂复试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公布。

  5. 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公布方式

  在中国中医科学院网站发布(http://www.cacms.ac.cn/)

  6. 复试选拔工作流程

  制定并在中国中医科学院网站(http://www.cacms.ac.cn/)公布《中国中医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中国中医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单位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安排复试考生进行复试。

  (1)准备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前部署,做好复试场地、人员、硬软件等准备;配合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各工作组做好复试各项工作。

  (2)信息公布: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过中国中医科学院网站或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复试名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布具体复试时间和实施细则,考生需考前确认。

  (3)资格审查:运用远程网络考务平台和电子邮件结合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4)复试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提前制定好考务相关准备工作,列出步骤,提前演练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实施。

  (5)复试中:采取统一标准,复试专家组成员公正评判、记录并打分,打分完成后须本人签名。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6)复试后:复试成绩汇总表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保存。其他所有复试资料,包括录音录像及所有纸质材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保存,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可复印留存备查。

  7. 拟录取后体检

  拟录取后考生须在4月15日前在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纸质版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8. 复试结果公布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考生复试结果复核后当天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9. 确定录取名单

  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安排,在一志愿复试完成后上报拟录取名单,在调剂复试完成后上报调剂复试名单。4 月20日前完成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录取复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工作实施细则制定要求

  根据《中国中医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中国中医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工作办法》,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招生复试实施细则。细则制订后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细则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网站公布,细则制订要求如下:

  1. 应明确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和相关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

  2. 应明确复试的时间、地点、形式与程序;

  3. 应明确复试考核内容,要针对不同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 面试中专业知识考核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命题数量应为复试学生数的3倍及以上,并随机抽取考查。

  5. 应对考生在复试录取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各培养单位要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和复审要求

  复试资格审查、政审等需要提交材料(附件1)可通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场审核、电子邮箱等方式收集。各单位安排专人对考试的材料进行审核。

  1. 考生需提供的审核材料以各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中要求为准。对不符合规定者,不准参加复试。

  2. 入学后复审:入学报到时再次对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政审表、体检表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录取相关要求与原则

  1. 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测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批判思维能力、横向思维能力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其中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试的范围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基础知识、临床能力或实验技能考核或面试等,重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运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所报考专业前沿知识的掌握、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等,还包括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在调剂和师生双选阶段需要加试的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复试小组结合本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基础上确定,并在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体现。

  2.复试纪律要求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3.复试录取成绩权重分配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占5%。

  (2)录取总成绩折算办法公式: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4.复试录取原则

  (1)实行差额复试,总复试录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1。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报考相同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进行排名,按照录取总成绩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复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考核成绩仍相同,则按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师生双选环节按照录取总成绩排名,每位考生可填报2-3个志愿,并由导师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进行遴选,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

  (4)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查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严格按考生录取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拟录取后师生双向选择。

  (8)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拟录取总成绩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送拟录取名单,经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网上公示。

  (9)根据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入学三个月后,对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四)调剂工作原则

  1. 未被第一志愿单位或专业录取,但达到中国中医科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可按照本年度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向缺额专业进行调剂。

  2. 未达到中国中医科学院复试分数线,但达到教育部发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的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外校调剂。

  3. 我院调剂工作办法另行发布。

  (五)复试费用及体检

  1.复试费用

  按照北京市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向培养单位缴纳100元复试费。

  2.体检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有关要求,拟录取后考生于4月15日,持《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2)北京市前在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完善对网络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网络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人巡视,对重要考场派出监督员进行网络或现场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调查,情况属实者,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考生接待电话:010-64089480

  监督举报电话:010-64089173

  北京市招办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中医科学院网址:http://www.cacms.ac.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portal.pgtcacms.cn/

 

  附件:

  1.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入学政治审查表

  2.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