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号),我院2023年将继续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现将具体规定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地区考生;或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地区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凡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交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咨询电话:010-82361045)。
4.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5.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月25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陆“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的网上公告及我院招生简章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考点请务必选择中国中医科学院。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确认
考生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zb_716@163.com,邮件标题为“2023年港澳台硕士网上确认-报名号-姓名”。
(1)确认无误并手写签字的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上传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上传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学士学位证书(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或同等学历文凭。
(4)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
(5)缴费成功截图。
(6)考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报考后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予退还。
具体网上报名及确认,请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港澳台招生管理系统执行。
四、初试
1.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考试时间2023年4月,具体时间和方式3月下旬以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和中国中医科学院网站(http://www.catcm.ac.cn/)或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2.考试科目、要求、参考书目等信息请参考“2023年中国中医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2023年中国中医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其中,初试的外语为英语,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为我院自命题科目,港澳台考生不参加政治考试。
五、复试
初试合格者,须参加复试。具体复试内容、方式、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复试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6月发放。
七、入学
2023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中告知。报到时将由培养单位组织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如发现重复学籍者,将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注册。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修业年限:三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2023年入学的研究生继续实行收费制度,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生。
九、学历、学位
研究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符合我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件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十、违规处理
对报名、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中国中医科学院大白楼7层。
邮政编码:100700
电 话:010-64089481
传 真:010-84034357
联 系 人:高老师
电子邮箱:yzb_716@163.com
网 址:中国中医科学院http://www.catcm.ac.cn/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