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中医科学院对部分专业及导师试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有两名与本专业相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5、申请者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院。
6、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CET-6)≥390分(3年内有效)。
②新TOEFL成绩90分以上(2年内有效)。
③新GRE成绩305分以上(5年内有效)。
④C WSK(PETS 5)考试合格(5年内有效)。
⑤IELTS≥6.0(2年内有效)。
⑥GMAT成绩600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⑦英语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硕士生,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特别优秀者,可参加全国博士研究生英语入学统一考试。
7、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提交);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
二、招生专业
1、中医学、中药学专业部分导师。
2、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研究生占用导师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
三、其它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初审
1、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或违反学术规范受处分者。
2、硕士阶段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考核不及格者。
四、选拔程序
1、申请材料审核
①研究生院汇总报名材料,对申请人网上递交及函寄材料进行形式初审。
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包括考生报考导师)对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审核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向,拟定复试考生名单。
③拟定名单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取得复试资格。
2. 复试录取
(1)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
①笔试及技能考核
中医学学科复试科目:专业课(金匮要略和伤寒论)、医古文。
中药学学科复试科目:专业课(含专业基础知识)、实验技能考核。
②面试
考生应向考核小组以PPT形式报告15分钟。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考核小组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并根据面试及答辩情况对每位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
(2)复试成绩评定办法
复试成绩采用综合计分办法。笔试及技能考核各科成绩和面试成绩均须及格(60分)。复试成绩中笔试和技能考核2门课平均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按照总成绩(总成绩=初审成绩20%+复试成绩80%)及考生专长择优拟录取。
(3)拟录取
由考核专家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报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批准后,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纳入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五、监督保障机制
1、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方式充分体现了导师组招生自主权。在工作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申请-考核”的招生试点工作将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
1、资格审核未通过,或综合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按我院博士生报名相关规定参加博士生招考。
2、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
邮政编码:100700
联系电话:(010)64089481
传 真:(010)84034357
微信公共平台:a01064014411-3380
中国中医科学院2018年
“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报考指南
一、网上报名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下载并填写报名材料→上传材料至研招网→发送材料至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箱→网上支付报名费→邮寄纸质材料至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名完成。
二、申请程序
1、“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报名考务费200元(材料不齐或材料审核不合格不准考者报考费一律不退)。
2、申请材料上交:申请者须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材料均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以便审核,并在材料袋上注明:“申请—考核”博士生报考材料。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1。
②两名专家推荐书各一份,专家推荐书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历证书(往届生)或学生证(应届生)复印件各一份。
④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⑥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⑦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⑧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⑨《博士期间学习计划》(不少于2000字)。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行为,经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
3、材料审核: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对外公示复试博士生名单。
4、复试录取工作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