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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贷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全体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现将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按时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委托培养、非脱产在职研究生、自费外国来华留学生、港澳台研究生以及超出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及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学纪律。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积极参加各项学术活动。

  5.学术学位研究生,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能力突出,能很好的适应专业岗位要求。

  6.学位课程平均成绩≥80分,且单科成绩≥70分(不含补考成绩);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技能考核成绩优秀(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7.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学术表现:①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在公开出版的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核心期刊上;②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学术表现(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岗位综合素质突出),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8.发表论文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中国中医科学院或所在培养单位,署名顺序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论文或专著为已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者请提供封面页、目录页及全文,并附原件供审核;已录用但尚未正式见刊的论文要附录用通知及全文清样复印件或版面费缴费凭据复印件,并附原件供审核。

  三、符合申请条件、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学术表现汇总表》(附件5)、正式见刊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一篇(1式3份,每份单独装订并附上杂志封面,英文版请附中文译文)、临床技能考核成绩单(硕士专业学位提供)、学位课程成绩单以及学术表现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PDF版(详细装订要求参见附件8)。

  请于 2017年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逾期视为放弃。

  四、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各培养单位自行制订的评审细则应提前予以公布),确定推荐名单(名额分配见附件3), 推荐名单在所在培养单位范围内公示。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7年10月18日前将《2017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7)以及被推荐研究生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我院学生处,电子版(汇总表word版和被推荐研究生申请材料PDF版)请同时发送至XSC3390@126.com邮箱。

  五、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情况,参照学术表现计分排名(基础和临床类专业分别排名),确定进入答辩环节的名单。

  进入答辩环节的研究生:

  ①请准备答辩 PPT。限时5分钟,主要报告学术表现(出版论文专著、获得奖励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参与科研项目情况(承担工作、发挥作用)、担任职务、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

  ②请于答辩名单公布后3日内将PPT(以“培养单位名称+学号+姓名”命名)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3390@126.com,逾期不提交者视为放弃。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位课程成绩、学术表现、代表性论文和答辩评分结果,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一次性发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生3万元,硕士生每生2万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予以就业重点推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体现了国家的关怀,关乎学生的荣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工作。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