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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医科学院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发布时间:2017-05-12

  为了提高学位论文水平和论文答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管理规定和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就学位论文答辩做出有关要求。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1、严格按照《学位条例》的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经所在院、所教育处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和考试成绩,以及论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同意申请。攻读科学学位临床专业以及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须通过临床技能考核后方可申请答辩,其成绩计入学位课程成绩。

  2、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各院、所教育处安排落实,不得由学位申请者本人出面搞答辩的组织接待、传递送审论文评阅等工作。

  3、每年在申请答辩前,由各院、所教育处根据申请类别不同,统一到研究生院领取中国中医科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各类情况表》、或《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类情况表》、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各类情况表》(以上统称各类情况表)以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论文评阅人聘书》、《论文答辩委员聘书》、《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表》。

  4、答辩人经导师同意后填写《各类情况表》。导师及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所在院、所教育处提出答辩申请,同时递交学位论文及论文摘要等相关材料。以上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全,内容填写不明确者,不予受理。

  5、论文评阅程序。博士学位申请人论文经导师及指导小组推荐,所在科室同意,经过所在院(所)保密委员会审查,院(所)批准后进行论文评阅,获通过后才能组织论文答辩。申请人论文评阅应在答辩前一个月进行。将论文及论文摘要(中英文摘要)印送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论文评阅。评阅人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学位论文和《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评阅书》,应由所在院、所教育处负责统一送评,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博士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须聘请7~10名与论文有关学科、专业的正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进行通讯评阅,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5人,院外专家不少于4人,院外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硕士学位申请人应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专业的高级职称专家(硕士研究生导师(含)以上)至少2人进行论文评阅,可聘请院外专家参加。

  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该生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等提出意见,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培养单位再增聘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累计有两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评语的副本,最迟应在答辩前十天内送答辩委员会。

  6、评议、评阅通过后,方可组成答辩委员会。

  7、在答辩前两周,须将《各类情况表》(国内学生2份,留学生1份)有关内容填写完整后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其中,“答辩委员会成员”请专函上报,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填入。申请博士学位须同时上交论文评阅意见7份。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1、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各院、所教育处和研究生导师推荐,由科学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确定。科学院学位办公室有权进行调整。

  2、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5~7人单数组成,原则上科学院(含二级院、所)的专家不得超过2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主席应是该学位论文所涉及学科领域中学术造诣较高的专家, 博士生指导教师,科学院以外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具备同级别研究生导师资格。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至少应聘请科学院外专家一名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主席应是该学位论文所涉及学科领域中的正教授,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具备同级别研究生导师资格。

  3、学位论文答辩会原则上要求在公开场合举行,要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邀请相关的科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听取答辩会。

  4、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学位论文答辩会应有记录。

 

  三、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由各院、所指定组织者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介绍答辩人姓名及论文题目。

  3、指导老师报告答辩人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及学位课程成绩。

  4、答辩人报告论文(博士论文一般不超过45分钟、硕士论文一般不超过30分钟)。

  5、委员提问(经主席同意列席人员也可提问),答辩人答辩。

  6、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由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并做出决议。对未通过答辩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就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在一年内重新答辩,以及是否准予研究生毕业等提出明确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7、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决议。

  8、主席宣布闭会。

 

  四、学位论文答辩后总结工作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答辩原始记录、表决票及答辩材料由所在院、所教育处整理后,与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答辩委员会决议应着重描述学位论文的特点,论文设计、框架是否合理;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学术观点、结论是否准确可信等。是否达到所申请的学位论文水平。并说明答辩中回答问题情况,答辩委员会的一致意见和总评分。未通过答辩者的材料也一同整理后上报。

  2、各培养单位教育处应在6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包括:学位论文全文 5份、论文摘要 30 份;《研究生各类情况表》2 份、《毕业生登记表》1份;申请博士学位须交评阅意见7份;论文全文电子版、答辩委员会决议以及答辩情况表。

  3、答辩情况表格式:统一使用Excel制表格式,设12列,顺序见下表。年月统一使用6位数字,如200607。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导师

专业

研究方向

题目

学位课程成绩

答辩分数

 

 

 

 

 

 

 

 

 

 

 

 

  4、录入《授予学历硕士、博士人员登记表》:此表须录入国务院学位信息管理系统,请申请学位人员到各二级院、所教育处按人员类别录入并打印,由各二级院、所教育处将汇总软盘以及打印文稿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五、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进度安排

  1、每年三月一日起开始办理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手续,提交学位论文与各种填报材料,完成申请人资格审查等答辩前准备工作。

  2、六月十五日前由各二级院、所教育处将所有学位申请人答辩及毕业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3、六月三十日前,由中国中医科学院学位委员会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