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以及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考察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专业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中国中医科学院、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培养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三级管理机制,其职责如下:
(一)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制定中国中医科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核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统筹管理研究生复试工作,对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复试现场巡视等。
(二)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专家参与复试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程序。具体职责如下:
1、依据本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2、组织复试考试、面试、评卷以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
3、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办法和行为规范,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成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并指导复试小组制定复试细则,落实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
5、协调落实本单位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做好笔试监控视频备份以及各复试小组复试面试录像录音及备份工作;
6、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复试工作中出现的成绩复核申请及相关争议;
7、负责解释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结果。
(三)培养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职责
各复试小组应全面掌握复试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在结合本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基础上,确定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水平、心理素质、创新精神等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等,制订统一的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并负责具体实施。
复试小组由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组成,成员必须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分数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学术学位:
(1)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总分≥320分,政治、外语≥50分,业务课1≥200分。
(2)中药学(1008):总分≥320分,政治、外语≥50分,业务课1≥200分。
(3)情报学(120502):总分≥350分,政治、外语≥50分,业务课1≥100分,业务课2≥100分。
2、专业学位:
(1)中医专业学位(1057):总分≥330分,政治、外语≥50分,业务课1≥205分。
(2)中药专业学位(1056):总分≥320分,政治、外语≥50分,业务课1≥200分。
(二)达到复试分数要求但未能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依据当年度公布的调剂工作方案进行调剂。
(三)未能达到复试要求分数,但达到教育部发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的考生,可于3月20日至4月30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及时了解其他相关院校的调剂信息和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向外调剂。
五、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应届生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4、一张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体检表用)。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一份(自行打印。)
六、复试工作具体内容:
1、复试时间:3月26~30日
具体时间安排及各培养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附后。
2、复试地点:
符合复试分数线考生在其报考培养单位报到并参加复试。
3、体检统一在望京医院体检中心进行。
4、复试内容:
(1)临床能力或实践技能考核:
①中医专业学位类考生在临床培养单位参加。
②学术型学位考生根据培养单位要求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2)专业课笔试。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4)二级学科综合素质面试:由复试专家小组对每位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4、复试费用
按照北京市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100元复试费。
体检费自理,体检当天在望京医院体检中心现场缴纳。
七、初试、复试的权重分配及录取工作
1、专业课笔试卷面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35%;综合面试及能力考核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60%;外语水平测试100分(其中口语50分,听力测试5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5%。
2、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之和为总成绩(复试成绩占50%、初试成绩占50%),各研究方向录取总分最高者。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50分值以30分为及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8、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领导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完善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重要考场派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规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010-64089480
监督举报电话:010-64089818
北京市招办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tcm.ac.cn/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