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
1、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工作,制定研究生复试工作规则。
2、各培养单位组成以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副所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复试专家小组由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组成,组长必须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
四、复试分数要求
(一) 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1、学术学位类:
⑴ 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总分≥300分,单科≥50分、200分。
⑵ 中药学(1008):总分≥295分,单科≥50分、190分。
2、中医专业学位类(105701~105709):
总分≥335分,单科≥50分、200分。
(二) 达到复试分数要求但未能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安排中国中医科学院内调剂。
(三) 未能达到复试要求分数,但达到教育部发布《国家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的考生,可于3月17日至4月30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及时了解其他相关院校的调剂信息和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向外调剂。
(四)民族医学(藏医学方向)属于我院生源短缺学科。总分≥295分,民族医学综合科目(藏语)成绩≥245分考试的考生破格参加复试。
五、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4、一张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体检表用)。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一份(自行打印。)
六、复试工作具体内容:
1、复试时间:3月27~30日
具体时间安排及各培养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附后。
2、复试地点:
⑴ 符合复试分数线考生在其报考培养单位报到并参加复试。
⑵ 参加中国中医科学院内调剂考生到所调剂培养单位参加调剂复试。
3、体检统一在望京医院体检中心进行。
4、复试内容:
⑴ 临床能力或实践技能考核:
①中医专业学位类考生在临床培养单位参加。
②学术型学位考生依培养单位要求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③中国中医科学院内调剂考生根据调剂通知到相应培养单位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⑵ 专业课笔试。
⑶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⑷ 二级学科综合素质面试:由复试专家小组对每位考生进行专业课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4、复试费用
按照北京市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100元复试费,参加中国中医科学院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体检费150元自理,体检当天在望京医院体检中心现场缴纳。
七、初试、复试的权重分配
1、专业课笔试卷面分100分,占40%;综合面试及能力考核100分占50%;外语水平测试100分(其中口语50分,听力测试50分)占10%。
2、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之和为总成绩(复试成绩占60%、初试成绩占40%),各研究方向录取总分最高者。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50分值以30分为及格),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单科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领导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完善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重要考场派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规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010-64089480
监督举报电话:010-64089818
北京市招办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tcm.ac.cn/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5日